新能源客车公司遇数千万租赁纠纷,法院促双方和解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时间 • 2025-08-01 1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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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其中“哈尔滨某客车制造公司诉某投资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值得关注。

哈尔滨某客车公司系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民营生产企业,自2014年1月起,该公司租赁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处房屋及场地从事生产经营,租赁期限至2024年1月。因哈尔滨某客车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受委托经营该处资产的哈尔滨某控股公司在行使约定解除权后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解除,哈尔滨某客车公司立即迁出,并给付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及违约金等近两千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某投资公司的全部诉请,哈尔滨某客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租赁该场地之初,当时该空旷的厂房及办公楼、综合楼不适合客车生产环境,哈尔滨某客车公司进行了大面积改造修饰达到生产标准,同时投入巨额资金对案涉租赁场地进行了升级改造。该公司研发了多项新能源产品客车,投入大量研发经费,目前智能小巴、客车联盟、旅居房车项目正在进行中。如果办理房屋迁出,属于异地迁址,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需要近两年的时间,并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企业将面临特别公示(企业资质暂停)风险,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不仅该企业前期投入将付诸东流,后期发展也将因企业绿色转型失败而面临危机,甚至可能导致黑龙江省新能源企业产业链缺失。

为寻求最佳处理方案,二审法院合议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了解双方具体诉求和合理预期主动与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寻找最佳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哈尔滨某客车公司与某投资公司达成调解协议,通过分期履行的方式支付租金等,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现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首期租金已支付完毕。

据介绍,本案所涉哈尔滨某客车公司系黑龙江本土汽车生产企业,前身成立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具有悠久的历史,其生产的客车曾连续数年获相关主管部门客车质量检查评比奖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将哈尔滨某客车公司等企业纳入做大新能源汽车整车产业规模范围,提出要加快新能源客车产业扩能提质。

本案中,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府院联动,通过调解寻求双方利益最佳平衡点,促成多方协同实质化解纠纷,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培育东北全面振兴新的经济增长点。

红星新闻记者祁彪

编辑何先锋责编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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