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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规定应予修改 据央视新闻去年12月29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还对群众和企业对有的地方性法规中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以及有的地方对业主损坏承重结构等的处罚明显低于国务院有关规定等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给出了答案,提出审查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禁燃令”“限燃令”,何时开始?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禁燃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但直到2015年,据经济日报报道,由于严重的雾霾和大气污染的问题,才让人们对禁燃达成共识,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禁燃令”“限燃令”。 2015年2月4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一篇《2015年春节烟花燃放面临更严限制》,其中写到: 要求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并加强执法检查和巡视,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环保部要求,各地要制定科学、有效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划定禁限放区域,按照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要求,确定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提倡公众购买、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 到2023年初,多地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调整和松绑。 2023年初,河南、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通过细致的规定引导人们科学适度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丨国家邮政局、央视新闻、南方都市报 SFC 本期编辑黎雨桐 21君荐读